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凡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由政府为其建立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个人不缴费。按照自然年度计算,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按规定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给付。 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参保人伤害除外。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利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对于需要现场勘察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参保人治疗终结或者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向服务网点申请理赔并提供规定的理赔材料,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应当给付的全部费用。
温馨提示: 1、我校职工已全部参保,如果职工本人发生了意外伤害,请本人或家属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6)或到就近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 2、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相关的服务网点报销, 不必在经过学校向社保申报。 3、各服务网点: 河北区综合服务部 地点:河北区昆纬路东六经路28号 咨询电话:58018807 和平区综合服务部 地点:新兴路天赐园8号楼底商北侧 咨询电话:58018850 南开区综合服务部 地点:咸阳路81号 咨询电话:58018851 河西区综合服务部 地点:徽州道33号恒华大厦底商 咨询电话:58018852 河东区综合服务部 地点:九经路海河大厦五楼 咨询电话:58018806 红桥区综合服务部 地点:丁字沽三号路23号增10号 咨询电话:5801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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